大明一礦“1994.12.26”放炮事故案例分析
大明一礦“1994.12.26”放炮事故案例分析
1994年12月26日20時,大明礦613采煤隊在東三西六炮采工作面作業時,驗收員在放炮后告訴放炮員劉×有剩余的殘炮,但由于放炮員劉×安全意識差,在沒有找到殘炮腳線的情況下,沒有通知任何人,導致打眼工黃×在打眼過程中將殘炮引爆,造成黃×雙眼和面部崩傷。
事故原因:
1、放炮員劉×安全意識差,在沒有找到殘炮腳線的情況下,沒有通知任何人,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
2、打眼工黃×自主保安能力低,在打眼前沒有認真檢查是否存有安全隱患,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。
3、現場跟班干部、班組長安全管理和檢查不到位,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。
防范措施:
1、放炮員放炮后如出現殘炮現象,必須及時通知班組長和打眼工,并按規定處理殘炮。
2、打眼工在打眼前必須認真檢查現場情況,待確認無安全隱患后,方可打眼放炮。
3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,提高職工安全素質。